【广东】佛山市旭恩门窗有限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

中近日,信用中国(广东佛山)网站发布一条处罚信息,涉及佛山市旭恩门窗有限公司,该公司发布虚假广告被处罚。具体信息如下:

行政处罚相对人类别法人及非法人组织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2023〕(南)狮综执市监罚罚字67号处罚类别罚款罚款金额(万元)0.16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的金额(万元)0暂扣或吊销证照名称及编号
违法事实当事人发布含有“央视展播品牌”字样的广告,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处罚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违反本法规定,发布虚假广告的,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停止发布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处广告费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二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两年内有三次以上违法行为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广告费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广告费用无法计算或者明显偏低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吊销营业执照,并由广告审查机关撤销广告审查批准文件、一年内不受理其广告审查申请”的规定。处罚内容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广告,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并从轻处以罚款1600元的行政处罚。违法行为类型当事人发布含有“央视展播品牌”字样的广告,对产品进行广告宣传,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二)项“广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为虚假广告:……(二)商品的性能、功能、产地、用途、质量、规格、成分、价格、生产者、有效期限、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或者服务的内容、提供者、形式、质量、价格、销售状况、曾获荣誉等信息,以及与商品或者服务有关的允诺等信息与实际情况不符,对购买行为有实质性影响的”的规定,构成了发布虚假广告的行为。行政相对人名称佛山市旭恩门窗有限公司行政相对人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工商登记码税务登记号事业单位证书号社会组织登记号91440605MA56NNFN36




法定代表人朱*法定代表人证件类型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处罚决定日期2023-02-28公示截止期2024-02-28处罚机关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佛山市南海区狮山镇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