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惨了!天降水泥块,江都一男子被砸成休克!法院判了……
高空坠物现象被称为
“悬在城市上空的痛”。
近年来,
高空坠物致人伤亡的事件不断发生。
咱们江都一男子就这样
被砸了!!
简直是天降横祸!
去年,
江都一名男子遭受
高空坠物的伤害,
被一块从天而降的水泥块砸伤。
男子住院27天,伤及肝脏、胃等器官,被鉴定为九级伤残。
法官表示
事件还原
祸从天降,男子不幸被高空坠落的水泥砸成重伤。
人在地上走,祸从天上降,这样的事情就发生在江都市民汪先生身上。汪先生在当地一家公司上班,该公司有出租工地建筑设备的业务。去年6月,汪先生和同事来到江都某建筑工地,交付公司租用的设备。
就在指挥卸货时,意外降临了,汪先生被工地建筑楼上掉落的水泥块砸中。巨型水泥块从天而降,汪先生当场就倒地不省人事。随后,他被送往医院抢救,经医生全力抢救,总算保住了性命。然而,这起事故对汪先生造成的身体伤害很严重。据了解,汪先生的左肺外叶挫裂、后腹膜出血、胃壁挫伤,且出现了失血性休克、心肌损伤、胸骨骨折等病症。原本身体很健康的汪先生,留下了不少后遗症。
最终,汪先生在医院接受了手术,住院27天后才回家疗养。经鉴定,汪先生受伤程度达到了九级伤残。
法院判决
高空意外坠物难逃法律追究,事故责任方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事故发生后,汪先生很郁闷,自己好端端走在路上莫名被砸伤,一定要揪出背后的凶手。他了解到,事故发生的工地由某建设公司总承包,外墙工程由某幕墙工程公司分包。
日前,汪先生将两家公司告上了法庭,他认为,两被告公司作为建设方、施工方,在建设、施工管理中的不当行为及安全管理缺失,引发水泥块坠落导致自己受伤,应该赔偿自己的各项损失。
江都法院受理案件后,展开调解。法官梳理了事发经过,并与原、被告进行了谈话。近日,江都法院经过调解,原、被告自愿达成协议:建设公司限期一次性赔偿汪先生各项损失16万元,如逾期给付,则加付违约金3万元;幕墙工程公司限期一次性赔偿汪师傅各项损失5万元,如逾期给付,则加付违约金2万元。
法官表示,这起案件给各建设工地带来了警示,在建设、施工过程中,一定要规范操作,做好安全防范措施,以免发生类似的高空坠物情况,造成他人损伤,承担赔偿责任。“这起案件,属于高空意外坠物,如果是有人故意在楼上抛弃物品,将人砸伤,则可能需要承担刑事责任。”张夏云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