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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刘某某诉某金属门窗厂、范某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2025-11-15 09:34:39 本站编辑 139 浏览
【典型案例】刘某某诉某金属门窗厂、范某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案例三

刘某某诉某金属门窗厂、范某某产品责任纠纷案

基本案情某金属门窗厂系经营门窗安装、销售等范围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者为曹某某,范某某与曹某某系夫妻关系。2021年4月30日,刘某某在某金属门窗厂处为其别墅订购了电动平移大门、院墙围挡、卷帘门等。某金属门窗厂负责对案涉电动平移门进行运输及安装,双方确认电动平移门价格为23117元。2023年7月5日,案涉电动平移门发生卡顿无法自动关闭,后刘某某的岳母韩某某推动并踢向大门数次无果,最终在韩某某向自身方向拽动大门时,大门倾倒将其砸伤。事发后韩某某被送往医院救治,其间花费医疗费用共计51810.15元,以上费用均由刘某某支付,韩某某表明同意由本案刘某某向某金属门窗厂、范某某主张上述费用。

裁判结果

一审法院判决:某金属门窗厂、范某某赔偿刘某某各项损失36267.11元(51810.15元×70%)。某金属门窗厂、范某某不服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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