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验收常见问题九之——出室外的通风井与两侧门窗洞口距离要求

出地下室顶板设置的通风井等开口与地面建筑门窗洞口的距离验收时如何要求?

《排烟系统技术标准》3.3.5条第3款:送风机的进风口不应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设在同一面上。当确有困难时,送风机的进风口与排烟风机的出风口应分开布置,且竖向布置时,送风机的进风口应设置在排烟出口的下方,其两者边缘最小垂直距离不应小于6.0m;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0m。

地下室出室外的排烟井和送风井的距离也应遵循水平布置时,两者边缘最小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的规定。

施工时应特别注意出地下室顶板设置的排烟井和送风井与地面建筑门窗洞口的距离,这个距离应如何要求?《山东省建筑工程设计审查验收技术指南》疑难解析:该排烟口与紧靠排烟口两侧的门、窗、洞口之间最近边缘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2.0m,采取设置乙级防火窗等防止火灾水平蔓延的措施时,该距离不限。

山东省建筑工程消防设计部分非强制性条文适用指引》:采光井、通风井和排烟井与邻近门、窗、洞口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4.0m,直线距离不应小于6.0m。当上述开口背向建筑物时,该开口与上部建筑门窗洞口之间距离不限。

结论:出地下室顶板设置的通风井等开口与地面建筑门、窗洞口的距离不应小于2m,背向建筑时与两侧门、窗洞口时距离不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