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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窗订购起纠纷 调后“跟进”促履行

2025-11-04 09:55:33 本站编辑 38 浏览
门窗订购起纠纷 调后“跟进”促履行

原告赵某与被告马某于2021年5月23日达成了门窗订购协议,约定被告马某向原告赵某订购门窗,合同总价24000元,被告马某支付定金1000元,安装完成后,被告马某付清余款。协议签订后,原告马某按要求完成定做及安装,被告马某仅仅支付了10000元。之后,原告马某多次向被告赵某催要剩余的13000元,被告马某未付。原告赵某于2023年7月起诉至法院。

该案经民事团队承办法官调解,被告赵某当庭支付了7000元,剩余6000元双方达成了分期履行协议,即自2023年7月起每月30日前支付1200元至付清为止。法院根据调解协议制作调解书并向双方送达。

被告马某主动履行了一期,第二期未按约定付款时间支付,原告赵某电话联系承办法官提出要申请执行,承办法官立即联系被告马某,督促其主动履行义务,并告知被告马某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的后果,劝导被告及时履行,避免案件进入执行程序。最终在承办法官的督促下,被告马某履行完毕了全部的付款义务。至此,该起案件圆满化解,实现了案结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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